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合同
合同编号:YL20191201-BS 签定地点:新乡市牧野区
商标使用许可人(甲方):新乡市壹滤滤器有限公司
商标使用被许可人(乙方):新乡市乐恩振动筛分机械有限公司
根据<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>第四十条和<商标法实施条例>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,经协商一致,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。
一、甲方将注册的使用在第七类商品上的第22873733和22871335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商品上。
二、许可使用的形式(普通)。
三、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1日止。合同期满,如需延长使用时间,由甲,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。